南方财经智库研究员 孙昀 陈思琦 李金萍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的历史节点上,6月10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特殊的时间节点,意味着这并不是2020年深圳综改方案的简单延续,而是一次立足国家战略全局的改革开放升维。
前后文件对比,并细看此次《意见》的侧重,可以清楚发现深圳使命的深刻“跃迁”——从技术性突破转向系统性创新,从要素开放迈向规则型开放,从城市试验走向国家范例。
首先,深圳的改革正经历从“单点突破”到“体系化重构”的质变。与2020年综改方案聚焦土地管理、数据产权等“单点”不同,此次《方案》将“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置于首位,构建了环环相扣的创新生态系统。
譬如,《方案》中提及的“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赋予了企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于技术路线的自主选择权。
再如,“试行长周期考核”可让技术成果转化更有“耐心”,穿越科技周期。
又如,高职院校与应用型大学的学分互认则打破了不同教育体系间的隔阂,由此进一步培养深圳各项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和掌握硬科技的创新创业人才。
这种多链融合的顶层设计,直指创新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当创新主体不必再为管理体制、考核体制、人才培养体制而消耗动能,便更有机会如硅谷般形成高效的“创新生态位”,在基础研究与产业转化间架起坚实的桥梁。
其次,我们从《意见》中发现,深圳正在不断推进“制度型开放”,从着重强调要素流动便利化升级迈向规则体系的深度构建。
在数据要素市场,深圳不再满足于跨境流通的技术通道,而是探索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制度性成果,直指数字经济的“规则溢价”。
在证券市场,当香港交易所的大湾区企业可回归深交所上市,当数字人民币在跨境领域测试适用性,中国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国际金融新秩序话语权。
这种规则话语权,正如新加坡在全球海事仲裁中的地位,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同时,《意见》要求“创造可复制的范例”,表明深圳的综合改革正在走向深水区。
《意见》提出的探索国土空间三维确权、低空经济监管、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是中国城市治理与产业升级面临的共性难题;《意见》中简而言之的“盐田港探索燃料加注结算创新”,实则是为全国港口城市在提高港口运转效率、降低航运成本、增加透明度和安全性上做出探索,是应对目前波诡云谲的国际贸易形势的有效手段;《意见》中提及的人工智能医疗设备的准入机制,是在人工智能大潮中主动在医疗领域进行尝试和积累经验。
这些综合改革事项,事实上已部分超越了单个城市自身发展需求。如东京湾区在精细化管理领域的探索成为日本全国的范本,深圳这些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都是在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行尝试和积累经验。
但我们也需要正视,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科研长周期考核需配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数据跨境流动需构建坚实的安全屏障。体系化改革要求政策协同的精度远超单点突破,制度型开放面临国际规则博弈的复杂局面。深圳能否在这些高难度改革中取得突破,取决于其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思维与风险管理能力。
纵观全球城市发展史,那些成功转型的标杆城市无不是制度创新的引领者。新加坡通过构建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巩固了其科技金融枢纽地位;纽约依托“硅巷”模式推动产学研融合,实现了传统金融中心的科技突围。
于深圳而言,这份在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之际发布的《意见》,是一次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的战略升级。它标志着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进入了以“体系集成、制度型开放、范例贡献”为特征的2.0阶段,综合改革任务的系统性、复杂性和前瞻性前所未有,提供的政策空间也更具想象力。
45年蝶变至今的深圳,或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潜力巨大的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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