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宁波市顺利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3〕15号)要求,宁波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10日,成立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3万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研发活动、绿色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新进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查全查清、应登尽登”总目标,在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的基础上,聚焦服务业、建筑业和单位清查3个领域开展省级专项试点,高质量完成市级专项和综合试点,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全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充分应用数字化改革的成果,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积极创新应用统计e家、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全市统计工作基础,有效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市域实践。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动态监测采集进度和数据质量,强化入户数据核实和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评估数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总体来看,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63882个,从业人员616.76万人;个体经营户704508个,从业人员177.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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