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ION DEAL-Z(07827)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8B.73条及第18B.74条,倘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期限要求,联交所可暂停其证券买卖;及在有关暂停买卖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在停牌后一个月内退回其在首次发售中筹集的资金,方法为按比例向所有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不包括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仅向发起人发行的另一类别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持有人分派或支付托管账户中的款项,每股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首次发售时的发行价。
鉴于本公司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已暂停于联交所主板买卖,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款及上市规则,以每股A类股份不低于10.00港元的分派价(「分派价」),即A类股份的首次发售价格,分派所有A类股份,以退回其首次发售所筹集的资金。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款,强制退还资金将完全解除A类股东身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其他清盘分派(如有)的权利)。于强制退还资金完成后,(i)联交所将取消A类股份及上市权证的上市地位;及(ii)待本公司余下股东及董事批准后,本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展开自愿清盘程序,以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清盘及解散。本公司将于强制退还资金完成后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有关强制退还资金完成及除牌的公告。
根据上市权证文据的条款及条件,所有上市权证将失效,上市权证将无赎回权或清算分配。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