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我不想给钱,这都十几年了,早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现在酒还压在我仓库里没卖完,我也亏惨了!”
“可这笔尾款我们追讨了这么多年,总不能就这样算了啊!”
……
商洛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调解室内,原告和被告你一言我一语,情绪都十分激动,一场因买卖合同货款引发的纠纷,时隔十余年后,再次被摆到了台面上。
本案中,原告起诉称被告在十余年前向其购买苦荞酒后,至今尚欠部分尾款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被告则认为,该笔债务已过去十余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双方曾约定第二次进货时支付第一次的尾款,因市场行情变化,自己积压了大量苦荞酒,生意亏损严重,无力支付尾款。原告则认为,无论经营状况如何,被告都应按约支付尾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瑞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深,若直接判决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以“情理法交融”为切入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面临的经营难处,建议双方相互体谅,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反复给被告分析利害关系,强调欠债还钱是基本诚信原则,虽然生意受挫,但仍需积极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多轮释法析理与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退还原告部分未销售的苦荞酒,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调解当日,被告将退还的苦荞酒整齐码放在车上,原告仔细清点货款并签下收据,临走前双方相视一笑、握手言和,并向法官点头致谢。看着两人并肩走出法庭的背影,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窗外,微风轻轻摇晃着树枝,夕阳映照着两人远去的方向,这场持续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在司法的温情调解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潘育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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