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罗湖海关查获旅客携带濒危石珊瑚39株进境案。
当日,罗湖海关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神色慌张,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旅客所穿上衣外套内侧口袋、裤子后侧口袋发现透明塑料袋共4个,袋中均装有疑似活体珊瑚,共计39株,重440.4克。
经问询,当事人承认以上物品为替他人携带进境,并收取“带工费”。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疑似活体珊瑚均为石珊瑚目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 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