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山西省水利厅、省检察院、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5月底至2026年4月开展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水资源管理领域,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水土保持领域,水工程管理、蓄滞洪区管理领域等四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其中,在水资源管理领域,主要排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等问题;在河湖库管理保护领域,主要排查围湖造地,违法修建尾矿库,在黄河流域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等问题;在水土保持领域,主要排查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问题;在水工程管理、蓄滞洪区管理领域,主要排查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问题。
据了解,山西省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山西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联合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对违法主体破坏水生态,行政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受损公益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坚决追究其修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