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发布了关于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和股份回购行为,推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分红政策:现金分红为主,兼顾各方利益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利润分配需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且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
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公司该年度及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分红。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
股票股利分配需在公司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提出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份回购:明确情形与条件,规范操作流程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到20%、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
回购股份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债务履行和持续经营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条件。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资金、发行普通股超募资金等。公司需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资金,明确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回购期限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短不超过3个月。
在回购过程中,公司需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需披露回购结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票需向公司报告。回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的,可在规定时间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出售过程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
此次上海宏力达对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的规范,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股份回购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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