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市监食检〔2021〕14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备样样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4年及2025年抽检的179批次食品抽检备样样品进行处置销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3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抽检监测科),电话:0577-8638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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