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5日讯 刘大姐今年53岁,已经退休了。前段时间,她到杭州钱塘区一家饭店洗碗。5月21号晚上下班以后,刘大姐在商场的员工通道滑倒了,那是她上班的第二天。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刘大姐是因为地面湿滑摔倒的,而她摔倒的区域是一家泰国菜餐厅的后厨门口。因此,雇主方和商场都让她去找泰国菜餐厅处理,而泰国餐馆认为这起事故的责任需要划分,并不能让他们自己一家承担。那么大姐算工伤吗?这起事件的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图片与本文无关对此,山东优梵律师事务所李超红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整个商场区域,包括员工通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未及时清理湿滑地面、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合理防滑措施,导致刘大姐摔倒受伤,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商场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了警示标志或采取了防滑措施,那么商场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刘大姐虽是在餐厅上班,但因其已经退休领取退休待遇,刘大姐与雇佣她的餐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构成工伤。该餐厅虽对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刘大姐摔伤并非因为该餐厅的工作安排或管理不当导致的,也并非刘大姐在完成劳务工作的过程中受伤,基于劳务关系,雇佣刘大姐的餐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事件中,地面湿滑是导致刘大姐摔倒的直接原因。如系雇佣刘大姐的餐厅导致员工通道湿滑却未采取措施,那么该餐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刘大姐摔倒位置系泰国菜餐厅后厨门口,且监控视频中显示泰国菜餐厅员工刚刚拖完地,如监控视频可证明地面湿滑系泰国菜餐厅的员工在后厨门口拖地导致,而根据法律规定,泰国菜餐厅作为该区域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包括及时清理湿滑地面、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如果泰国菜餐厅未采取这些措施,那么泰国菜餐厅应当对刘大姐的摔倒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责任的划分还需根据具体证据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