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奎
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4日。(6月3日《法治日报》)
网信领域的监管执法既肩负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征求意见稿恰如精准锚点,为网信执法明确方向,意义深远。
过往,网信执法中行政处罚裁量权缺乏统一细化标准,“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不时发生。这种执法差异,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更让公众对执法公正性存疑。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从根源出发,通过清晰划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搭建起科学的执法评判框架。对“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免罚,既契合“过罚相当”原则,也给予当事人纠错空间;对屡教不改、教唆违法等九种情形从重处罚,则彰显了对恶劣网络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有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明确阐释与拓展。禁止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有效防止公权力滥用;对违反多法律规范的同一违法行为,按高罚款规定执行;对多个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这些细则让执法人员在复杂案件处理中有据可依,大幅提升执法科学性。
在裁量权的管理与监督上,征求意见稿构建起严密体系。从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基准,到下级部门的规范适用;从处罚前充分告知当事人,到处罚决定书中的明确说明;再到上级部门的检查评查,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闭环监督。
制度的完善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智慧凝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为专家学者、企业与普通网民参与网信法治建设敞开大门。众人拾柴火焰高,期待各方积极建言,从不同视角审视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规定更加科学、精准、完善。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网络空间环境的重要保障。期待《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正式出台后,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让网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互联网行业的持续繁荣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推动网络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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