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丹丹)近年来,自驾游、越野探险等活动热度攀升,部分车主对车辆进行个性化改装,然而,改装后一旦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拒赔案件,认定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
李某驾驶王某的越野车在沙漠中发生事故。王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并支付了救援费等费用。此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向王某送达《拒赔通知书》。经查,涉案车辆存在加装电台及相关越野装备线束等情况。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存在线路灯光改装情况,改装本身可能不必然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是,出事当天的行驶行为结合改装行为,从时间空间上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涉案车辆性质为载客小客车,驾驶改装车辆至沙漠并出现事故,足以证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车辆为越野车,保险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改装行为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此外,越野车通常具备通过一定特殊地形的能力,在非城市道路行驶并未超出其使用性能及使用范围。
法院认为,法律关于车辆加装改装与危险程度认定的规则,本质上是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与风险责任的合理分配。保险公司在承保时知晓涉案车辆类型为越野车,应当预见越野车在特殊环境下行驶可能的危险,但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未明确约定车辆应当在何种道路上行驶,也并未明确约定车辆不得在沙漠中行驶。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广大车主,当保险车辆出现加装改装情况时,应当主动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必要时申请对加装改装后的风险状态进行评估,调整保险合同内容,避免发生事故时丧失理赔权利。保险公司应秉持诚信原则,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综合认定车辆改装对危险程度的影响,避免滥用免责条款排除自身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