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0年11月,朋友老赵向我借款2万元,一直未还。2024年1月,老赵因病去世,其母亲、再婚配偶、儿子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老赵的遗产。可是直至去世前,老赵一直未偿还借我的钱。
我想问,债务尚未清偿,借款人却已离世,债权人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基于老赵去世后遗产继承情况,我可以要求三位法定继承人代替老赵偿还债务吗?
长春 董先生
为您释疑
董先生您好!
首先,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和您的朋友老赵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老赵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此可见,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必然“消亡”,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上述法条对限定继承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原则是民法上公平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依据该原则,继承人仅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来清偿遗产债务,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无须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三位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老赵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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