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能源近日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情形明确 贴合公司发展需求
该制度明确了适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需按相关规定办理。
回购条件与方式严格规范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多项条件,如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特定情形除外)、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且回购后要具备债务履行和持续经营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注销。
资金来源与方案规划细致
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资金等多种资金回购股份。在回购方案中,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同时要确定合理价格区间,明确回购实施期限,因不同情形回购的期限有所不同。此外,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时,交易申报也有严格要求。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严谨
拥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提议应明确具体。公司收到提议后需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同情形的决议要求不同。方案内容应全面,包括回购目的、方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公司还需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有序
已回购股份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规定时间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但在一些特殊期间除外。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出售时需遵守多项要求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过程中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违反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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