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养老金突然被法院扣划,让一起16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浮出水面。六旬老人为求清白,从山东来到安徽,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从实地调查走访、启动再审程序,到法庭内外释法说理,最终,这场跨越两省三地的案件实现庭外和解。
养老金突遭司法扣划
“当年的货款早就结清了,对方又起诉我,法院已执行了我的养老金……”2024年11月6日,年过六旬的老赵带病从山东滕州来到安徽庐江,向庐江县检察院申请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展监督。
这笔让老赵连连喊冤的债务来自16年前他与老张的一桩羽绒生意。2007年,庐江人老张来到山东滕州推销羽绒,并与老赵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约定由老张提供羽绒,老赵先赊购,销售后打款。2008年,老赵出具欠条,载明欠老张货款3.9万余元。2023年10月25日,老张向庐江县法院起诉,要求老赵归还欠款,法院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随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老赵的养老金账户余额被扣划。
莫名成了被执行人,老赵心急如焚,经过多方询问才得知缘由。“我十分确信,当年欠的货款早已在十几年前就结清了……”老赵对原审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
陈年旧事真相难觅
“我是被冤枉的,你们一定要还我清白。”见到检察官后,老赵的情绪有些激动。庐江县检察院立案后,依法对该案展开调查。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当年发生的事各执一词:老张称2009年、2010年,他曾前往山东滕州讨要过尾款,但老赵表示没有钱,随后就失联了;老赵则主张,2008年11月老张将未卖掉的羽绒收回拉走,当场结算了2100元尾款,但因老张未带欠条,故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李大姐(老赵的妻子)人民币2100元整”。
通过对案情的梳理,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的主要争议点一是诉讼时效,二是案件事实。但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实持不同说法,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无法确定。因此,突破此案的关键是找到事实真相。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老赵虽然提供了一张“当年的收条”,但收条上并无老张的签字,也无时间等关键要素,即使有证人证言作证,也不足以支撑老赵的主张;而对于常年做生意的老张而言,15年后才追讨欠付货款,这一行为也确实存在不合情理之处。
老赵当年的债务是否已经结清?当检察官联系老张询问相关情况时,才得知老张已于2024年底过世了。经多方联系,老张的继承人表示愿意参与诉讼,但并不清楚事情的经过。调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千里取证启动再审程序
“老赵提出,原审文书中被告的电话号码并不是自己的,这直接导致自己一直无法应诉。”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这个细节后,决定从送达程序入手,继续推进核查工作。
随后,检察官远赴山东滕州、菏泽等地进行走访调查,查明诉讼文书送达公告中的电话号码并非老赵的,而老赵一直在原址居住、经营,电话号码也一直在使用。
庐江县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老赵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遭退回后,在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也未证明老赵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直接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导致老赵一直不知道自己已成为被告,被剥夺了辩论权利。
“违反法定程序送达起诉状副本,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是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要件之一。”承办检察官指出。今年1月14日,庐江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启动再审程序。
法庭内外力促言和
5月9日,老赵与老张的合同纠纷案再审开庭。庐江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老张的继承人到庭,老赵因伤病申请网上开庭。
开庭前,承办检察官与老赵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经过庭上庭下法官、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双方均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真诚态度和良苦用心,最终同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决定除已履行的款项外,老张一方自愿放弃其他原审诉讼请求,并承担原审案件的受理费、公告费。
远在山东的老赵在庭审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发来信息:“要是没有你们千里奔波调查取证,这个案子就不会再审,我的冤枉债还不知道要背多久!”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