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感谢你们帮我母亲追回了被骗的损失,希望你们能多宣传这个案件,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近日,当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朱智光向贵池区秋江街道村民唐先生打电话通报案情时,唐先生连连道谢。
2024年9月23日上午九点多钟,唐先生的母亲胡奶奶送孙子上学回家时,在路上遇到了张某某,张某某主动搭话胡奶奶,说胡奶奶的金手镯有点脏了,还有点弯曲,可以帮她清洗,只需要收5元的清洗费。胡奶奶一听很心动,便将金手镯交给张某某清洗。
据胡奶奶事后描述,当时他(张某某)骑着个摩托车,车上有好几个工具箱,工具箱里面有钳子、锤子和一些液体。只见张某某将胡奶奶的金手镯放到一个装着半瓶液体的玻璃瓶中,等了片刻就开始摇瓶子,过了一会又摇了摇瓶子,如是重复摇了三次。接着他用夹子把镯子夹出来,放到另一个装液体的玻璃瓶中洗了洗。之后,他拿出个圆锥形的东西,把胡奶奶的镯子套上去,反复套了几下,就把镯子整圆了。接过“洗”好的金手镯,胡奶奶当即就表示,镯子倒是亮了不少,但好像也轻了不少。张某某则告诉胡奶奶,那是她的心理作用。
由于没带零钱,胡奶奶便回家取钱付清洗费。唐先生刚好回家,一听胡奶奶说起此事,赶紧跑去找张某某,见张某某正在收拾工具箱准备离开,便立即报警。2025年2月2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来到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某村,以清洗黄金首饰为由,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硝酸配盐酸的试剂(即“王水”),将被害人胡奶奶的黄金手镯的部分黄金溶解,导致被害人黄金手镯减重至少5克。经价格认定,被盗黄金的单价为人民币584元/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2025年3月27日,贵池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办结了,但考虑到这类作案手法极具迷惑性,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容易受骗上当,贵池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遂主动联系辖区内派出所,通过检察新媒体和“警民议事厅”开展防骗宣传,特别是走进农村地区开展点对点的宣传,以提高农村地区老年群体的防范意识。截至目前,贵池区检察院已将此案点对点宣传到辖区130个村集体。检宣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