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7.46元/股(含),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需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回购。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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