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此前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第二支柱,现在推出的个人养老金,担当的正是第三支柱的角色。这种个人养老金是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带着较强的市场化色彩,以个人自愿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这样的新特点,无疑在让个人养老金成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构成。
个人养老金承载着全社会的期待,也被视为增进民生福祉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这项政策实施需充分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状况,根据人们具体的经济生活水平,有效运用相关税费优惠和金融激励,才能让个人养老金真正释放出应有的制度善意和市场价值。
要严格强化个人养老金的普惠性。作为理性经济人,人们是否自愿向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缴费,是否主动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首要考虑的是个人养老金与普通存款、理财产品相比,是否能享受到足够的税收优惠。从这次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政策来看,在投资收益上暂不征收个税,在领取环节也有类似的普惠性,值得期待。
要充分体现个人养老金的市场性。目前养老规模结构,既有总量不足的问题,也有结构不平衡的特点。其中,第一支柱占养老金总规模的比例接近70%,而第二、第三支柱则有着巨大的发展提升空间。面对可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庞大人口基数,以及未来可能累计到万亿元规模的个人养老金市场预期,只有充分调动市场要素,不断加强产品竞争,以市场手段凸显个人养老金的福利保障和投资价值,才能加速居民资产配置由不动产与存款向个人养老金转移,进而发挥个人养老金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要妥善保障个人养老金的安全性。在平台和技术的加持下,人们缴纳和购买个人养老金会越发便捷。面对这个庞大的市场,相关市场服务也势必会不断提升。这也意味着,采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难以避免会存在投资风险以及出现上下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个人养老金的监管,规范约束可能出现的不理性行为则尤为重要。这就需要相关机构严格加强对个人养老金投资销售机构的监督约束,来保证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安全有序运行。
(据《光明日报》,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