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青海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家庭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通过建立强制报告、信用激励等8项制度,将家庭教育由“软约束”转为“硬要求”。针对家庭教育责任不清、资源不均、特殊群体保障不足及教育理念偏差等突出问题,立足青海实际,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学校和社会承担支持服务责任。
《条例》着力破解三大现实难题:针对青海城乡发展差异大的问题,建立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特殊家庭需求,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制定11项帮扶措施,明确各方教育责任。针对教育理念偏差,明确家长需履行“十项教育指引”,纠正“唯分数论”等教育理念偏差,禁止家庭暴力与性别歧视,为家长划定教育“红线”。
在内容上,《条例》突出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从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劳动实践等方面开展科学教育,禁止家庭暴力和歧视行为。同时,《条例》划定教育禁区,严禁父母因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子女,不得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等,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品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