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岁末将至,ESG披露进程也在加速推进。
近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其首批两项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的修订版。
其中IFRS S2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的四项调整备受关注,包括明确司法管辖区缓释措施在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适用范围;核算和披露涉及衍生品和特定金融活动的范围三类别1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修改使用全球行业分类系统的具体要求以及首次应用新修订的细则时需要考虑调整可比信息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并未削弱披露标准的核心价值。IFRS S2仍坚持范围1、2、3全链条排放披露要求,修订仅通过明确边界提升可行性,这与ISSB构建全球统一可持续披露标准的初衷相吻合。
按照规定,修订后的内容拟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并允许企业提前遵照修订后的细则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此前,2025年1月,ISSB在月度理事会上确定需要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S2”)中的四项细则,以更好地支持首批两份ISSB准则的落地实施。
对中国市场而言,修订版为“国际接轨与本土适配”提供了新的参考标准。
2024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年11月正式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作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统领性文件,明确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一般要求,为后续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提供了根本遵循。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淑娟表示,准则在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引导企业主动识别与其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积极与国际准则衔接。
在业界看来,ISSB修订后更灵活的披露框架,既为中资企业出海提供了合规便利,也为本土标准吸收国际经验预留了空间。
“此次修订也推动ESG服务市场不断升级,以往ESG机构80%的精力用于解决排放边界界定、多标准转换等基础问题,修订以后这些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未来提升ESG数据质量将成为重点工作。”一位从事ESG咨询服务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
按照财政部的规划,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发布的《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与实践现状调研报告》指出,未来ESG信息披露政策预计将持续深化,逐步实现从特定行业向全行业、从披露指引向统一准则、从单一报告向多维评价体系的转变,推动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更加全面、规范与可比,切实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市场信任度。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