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闫硕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掀起新一轮对“影子药师”的专项检查风暴,严打违规执业行为。
根据《公告》,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共涉及24个省份、2万余家定点零售药店、近千名药师。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然而,近些年,执业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人证分离”的违规行为,严重冲击着公众用药的安全防线。
近年来,相关部门通过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推动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25年是“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过渡的收官之年,监管也将迎来新阶段。
国家医保局在《公告》中明确,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人“挂证”超百家药店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国对零售药店的运营以及药师的执业规范有着严格的要求。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国家医保局发现,今年4月以来,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
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三种情形。首先是跨省份,比如某药师4月24日0时0分在乌鲁木齐一家药店给患者审方售药,4月24日10时34分又在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一家药店给患者审方售药。此类违规行为共涉及22个省份,289家定点零售药店,135名药师。
其次是跨地市,共涉及19个省份,3154家定点零售药店,792名药师。另外还有同一地市跨机构的情况,共涉及24个省份,20701家定点零售药店,8583名药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药师“挂证”在2家药店,但也有部分药师“挂证”药店较多。其中,有293位药师“挂证”超10家药店,更是有6位药师“挂证”超百家。“挂证”药店数最多的一位药师达198家。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已经披露的部分情况来看,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至少是不罕见。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在于政策规范要求与主体实际运行存在脱节。
“具体来看,一是药店端业务运营把控上,不认真、不严肃;二是药师资源及分布,不平衡、不充分;三是既往政策规范运行,欠接地、欠严格。四是社会监督、用户监督、专业监督,文化、宣教上欠发展。”仲崇明补充道。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要求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今年是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提出,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部分地区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如广东的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安徽、四川等多地则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均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业内普遍认为,在“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过渡的收官之年,相关部门对执业药师“挂证”的整治力度会越来越大,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对执业药师而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多地已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比如,近日,北京门头沟市场监管局对全区62家药品零售企业完成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9家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全部违法行为完成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监管也强调新兴技术的应用。2024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督管理,鼓励行业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和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升级。同时,要积极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测,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各地也在同步开展探索,广东、安徽、浙江等多省市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执业药师在岗信息进行监测。比如,安徽芜湖在2023年11月份便上线执业药师在线打卡系统,通过“人脸识别+实时定位”的验证方式,实现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每日2次定时定点打卡。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药品质量、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的监督检查?仲崇明表示,宏观地,一是治标为先,通过国家这次全局全域地明确指出问题、曝光案例,显示空前决心,惩前毖后。二是治本为要,需要通盘统筹药师资源的分布与培养,促进药师职业与业态高质量发展。
“微观地,需要依赖信息技术,可追溯记录、可视频监控。需要明确专业责任,使药师挂证既不敢,更不想。需要探索药师共享、智能药师,探索管理、技术与行政监管的创新。”仲崇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