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赵 蕊
《后汉书》中记载“虞所赉赏典当胡夷,瓚数抄夺之”,是“典当”二字最早的连用,表明典当行为已存在,但尚未形成规范的当铺经营模式。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典当业的发端是在南北朝时期,且与当时佛教的兴盛密切相关。为了救济百姓,寺院经营质库,让老百姓能够通过典当旧东西换点钱,以解燃眉之急。
到了唐代,典当业迎来重大变革,开始从寺院走进市井,并取得合法地位。这一时期,典当行的称谓丰富多样,有“质库”“柜坊”“质舍”“寄附铺”等。典当行的经营主体也变得多元,除寺院外,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纷纷涌现。家具、衣服甚至牲畜、庄田等都可作为质物换取钱财,极大地便利了百姓生活,同时促进了经济流通,典当业也因此成为当时“最大的商业”。
宋朝的商业经济更为繁荣,也为典当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北宋时期,政府鼓励官办典当行的设立,这些典当行多选址于商贩集中、生意兴隆的集镇,为商业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此时的典当行,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业务范围也有了重大突破,从最初局限于金银首饰、衣物等动产抵押,逐渐延伸至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有的商人因扩大生意需要资金,会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典当行获取贷款,待资金周转过来后再将其赎回。典当业在宋朝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有力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明清时期,典当业更是达到了全盛状态。“当铺”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便是在明代。明代后期,典当市场已颇具规模,遍布全国各地。到了清代,典当行的发展更加多元化,出现了民办、官办和皇室办三种类型。有学者统计,乾隆时期,仅北京城的当铺就多达六七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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