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累计投入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447.71亿元,为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坚持以“六项机制”破题、以“责任清单”压责,打造资金管理“全链条闭环”,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久动力。
健全“项目评审机制” 严把资金投向首关
一是明确评审责任。严格遵循“谁评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领域项目的评审实施及调整完善,并对结果直接负责;
二是细化评审重点。重点审核项目支持范围合规性、产业占比要求达标性等核心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三是严守评审纪律。明确禁止支持超政策范围项目,并保障旗县对合规项目的自主决策权,要求自治区及盟市不得干预;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限期督促问题整改,将联合评审结果作为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以此规范资金使用导向,倒逼基层提升项目谋划精准度和实效性。
强化“联合监管机制” 增强项目管理合力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制定财政与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厘清各自责任,聚焦业务全流程明确“任务落实不力责任在谁”,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落地生效。
二是全周期监管。按照“谁入库、谁实施、谁监管”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谋划、入库、实施、验收、运营等全流程负责,紧盯薄弱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动态调度。建立资金项目月度调度机制,自治区按部门监管项目开工率、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盟市、旗县需协同财政部门确保数据真实,防止项目进度与资金支出脱节;
四是规范拨付。旗县部门按项目进度和验收情况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严禁超进度拨款或以拨代支;同时紧盯国家7月、10月底考核节点,确保实施进度与支付进度达标。
优化“专项督查机制” 减频增效服务基层
一是减负增效。过渡期内专项督查由每年两次压减至一次,合并其他检查于每年6月开展(非行政检查),并严格履行报备程序;
二是分工督查。财政厅督查资金预算、下达及保障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督查项目合规性、实施进度、绩效目标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闭环整改。督查问题由农牧厅通报并划分责任,限期整改并完善制度;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处理、追究责任,形成“查改治”一体化链条。
创新“动态调整机制” 激活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盟市主导调整。盟市负责跨旗县衔接资金调整,并对调整结果负责;对超范围、进度滞后、整改不力等五类情形,可申请自治区调整;
二是跨盟市调剂。若盟市调整后仍不达标,自治区可跨盟市调拨资金至项目储备足、实施优的地区,并保障招投标和验收时间;
三是责任兜底。被调减地区需自筹资金补足缺口,严禁拖欠工程款或遗留“半拉子”工程。
深化“绩效评价机制” 刚性挂钩奖惩分明
一是年度体检。农牧厅牵头对盟市、旗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对标国家要求整改问题;
二是结果认定。联合多部门统一评分标准,确保评价公平权威;
三是奖惩挂钩。A等次地区获奖励,C等次以下通报并调减资金;财政厅按评价结果分配资金,并与国家考核结果联动调整下年度规模。
落实“分配挂钩机制” 树立奖优惩劣导向
一是树立奖惩导向。对资金支出快、使用规范、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对进度滞后、问题频发的地区调减资金;
二是开展多维考核。资金分配与项目质量、支出进度、整改成效等挂钩,突出产业振兴、联农带农实效;
三是鼓励工作创新。对机制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通报表扬,并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
通过创新构建“六项机制”,不仅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财政动能,更以制度化的责任闭环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未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深化资金管理改革,以精准施策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致富,奋力书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内蒙古答卷!
编辑: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