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晨网
为拓展业务,各家银行依托数字金融技术宣传着不需要携带银行卡,在任意一台银行ATM机上通过手机银行APP扫描取款二维码就可以提取到现金的便民服务。可谁能想到会有不法之徒对此便民服务已经动起了歪心思,还探索出“异地ATM机远程扫码取现”新技能,致使追赃挽损难上加难,一旦转移至境外,则钱款无踪迹。本案中,当事人张某、赵某(系化名)对新事物接纳度高,在被假象蒙蔽后,一步步陷入骗子挖好的坑里。
“兼职”实为诈骗陷阱
2024年7月,张某在某短视频APP看到弹出的兼职广告,内容是登陆网址下载活动专用软件,看视频点赞就给奖励佣金。张某积极参与了该兼职活动,几元、十几元的及时兑付,让张某逐渐开始信任对方。
不久,张某被拉进高佣任务群,群中的认购任务为:充值5000元返利1500元,本金随后会返还,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该软件还会为充值人员设置专用账户,显示充值金额及返利金额。在张某决定充值后,对方会发来某异地银行ATM机取款二维码,欺骗张某说此码是充值活动账户的收款码,需要登陆自己某银行手机APP扫码充值,单次充值金额最高5000元,同时告诫张某充值时精神要高度集中,因为二维码有效期只有3分钟。张某信以为真,开始用相应银行的手机APP扫描该二维码,进行充值(实为确认同意取现)。
此时,站在异地某银行ATM机前等待的人员(包括本案涉案人员)就可以从自动打开的取款卡槽中取出5000元现金。
张某在短期内分多笔共扫码同意取现23万余元,当看到软件上显示其账户金额达到40万元时,张某觉得赚够了,想全部提现,却发现无法提现,也无法联系到对方,这才大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悔不当初的张某选择直接报警;
2024年7月,被同样方法欺骗的赵某按照对方提示下载了助力返佣软件,对方承诺:助力5000返佣1000,以此类推,最终会将本金及佣金全部通过返佣软件返还给赵某。为赚高额佣金,赵某已经忘记了本金风险,当想提现时,发现返佣软件已无法登陆,最终损失8万余元。这样的结果让赵某不能原谅自己,又担心“荒唐”行为被外人知道,最终在家人的支持下,到派出所报了警。
“无卡取现”成诈骗帮凶
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依托“侦协办”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引导侦查取证。
经审查,刚满20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经朋友介绍,做起了“无卡取款,每天赚1000元”自认为既轻松又赚钱的工作。
2024年7月12日-19日,“上家:安迪”通过境外软件指使林某往返多个城市的银行间,进行ATM机异地远程扫码取现,并贴心的多次叮嘱林某取现和转移钱款时要把口罩戴上。林某先任意找到一个有无卡扫码取现功能的银行ATM机,再将该ATM机屏幕上显示的取款二维码图片(二维码有效期三分钟二十秒),发给“上家:安迪”。随后,“上家:安迪”向张某、赵某等人转发该二维码,张某、赵某使用各自手机银行APP“扫一扫”验证后,还等候在ATM机旁密切关注倒计时的林某,就会从取款卡槽中拿出5000元,张某、赵某等人每扫一次二维码,取款卡槽中就会自动“吐出”5000元...
每晚,林某会继续按照“上家:安迪”的要求,将当天的取现款用黑色布袋包好放在街边小卖部玻璃门冰箱里,有时也会让他放在公园河边石砖缝隙里、健身器材旁等地点,放好后直接离开。待林某离开后,就会有其他人去把装钱的黑布袋拿走。林某每天的花销和奖励,也是其他被指使的人员提前放在某处,林某再去无接触式取走。
据林某自述,其8天时间合计取现100多万元,共获利8000元。至案发,经查证林某通过ATM机扫码取现并转移的资金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起,涉案资金合计30000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林某避重就轻的心理,有翻供迹象,承办检察官向林某释法说理,打消其心理顾虑,释明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对其量刑的影响,林某心甘情愿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能力范围内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2025年4月11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林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于2025年4月22日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林某认罪伏法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日益增多,让民众眼花缭乱、难以辨别,对诈骗分子使用真实的银行ATM机取款二维码冒充充值码等诈骗方式民众还缺乏防范意识。因此,提醒民众绝不贪图小利,绝不轻易点击可疑链接,绝不下载任何非官方APP,绝不扫描任何来路不明的二维码。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贺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