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浦发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达成的转让协议,浦发行深圳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相关从权利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755)8111778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55)82962316
2025年5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 (含罚息、复利) 已垫付费用
1 深圳市粤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BC2017101000000531、BC201710100000053101、79332017280063、 79332017280063-20210118、 79332017280063-20220112、 79332017280063-20220522、 79332017280063-20221220、 79332017280063-2、 79332017280063-2020、 79332017280063-20201、 79332017280063-20202、 79332017280063-20210319、 79332017280063-20230620 1.保证人:深圳市新桃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胜春、龙芹芳、姜天亮、乾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信飞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思铭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人:深圳市粤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出质人:深圳市粤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曹胜春、龙芹芳、姜波 267,800,000.00 43,689,010.90 1,479,451.97
注:1.基准日2025年1月17日;2.本次公告所载明的主合同及未载明的从合同一并转让;3.具体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金额与信息以合同或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