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落实为法律规范,与宪法和党章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
这次颁布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共9章78条,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的热切期待,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在疏堵点、破难点、消痛点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打开巨大的发展新空间。
疏堵点——破除市场准入与融资壁垒
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平等保护原则,明确规定:实施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民企平等使用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要求各级政府在企业用地、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政策制定中平等对待民企;建立金融机构差异化服务机制,开发适配民企特点的金融产品,禁止单方面中止贷款,支持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融资方式。特别规定银行业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施差异化容忍度,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民企通过股债融资。
针对平均寿命仅3.7年的民企生存难题,法律创设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完成纠错的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要求政府部门及时解除惩戒措施,移除失信公示信息,通过制度设计降低创业失败成本。
破难点——治理账款拖欠与权力越界
法律明确:严禁以流程变更等理由拖欠账款,规定政府采购须严格预算执行,审计机关强化支付监督,法院建立账款纠纷绿色通道。特别规定大企业采购不得以第三方付款为支付条件,从交易源头预防拖欠。
法律要求建立有效政企沟通机制,重大决策须听取民企意见,严禁“新官不理旧账”,明确政府换届不得影响既有协议效力。同时,规范执法行为:禁止无依据收费罚款,实施行政处罚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在内部腐败防治方面,推动民企建立审计制度与廉洁防控体系,支持司法部门平等查处舞弊行为。
消痛点——筑牢权益保护法治屏障
针对企业家权益保护,法律严格规范强制措施:要求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明确经济纠纷与犯罪界限,防止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营。特别回应异地执法乱象,禁止为创收实施远洋捕捞式执法,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面对网络空间对民企的污名化现象,法律强化名誉权保护:禁止利用互联网恶意贬损民企,允许受害者申请禁令并索赔。针对历史遗留的“原罪”疑虑,重申“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未违反刑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该法通过38项重点条款系统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障碍,在要素获取(7条)、账款清欠(5条)、权益保护(9条)等关键领域形成制度突破。数据显示,我国民企贡献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技术创新成果和80%城镇就业,此次立法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维度构建长效机制,预计可释放超万亿级市场活力。随着法律实施,我国将形成国企民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新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图)青岛市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策略会现场。
民生银行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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