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金科产业投资人品器资管董事长冯仑、CEO李根也参与了此次业绩会。
此次会议上,金科股份总裁杨程钧表示,根据重整计划,金科股份和子公司重庆金科“1+1”将通过设立服务信托,向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来清偿债务。信托设立后,非保留资产不再归属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再有股权关系,未来也不会再纳入金科股份的合并报表范围。由服务信托通过平台公司间接持有900多家下属子公司股权,并最终由债权人作为受益人、享有财产性权利,与保留资产相独立。
杨程钧称,首先,服务信托的受托人、管理人通过定向邀请等公开方式,依法依规遴选确定。鉴于金科股份与重庆金科为协调审理,众多债权人同时对两家公司享有债权,并且需在两家公司的服务信托、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所以服务信托受托人将统一遴选确定。
第二,服务信托的全体受益人,也就是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债权人,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享有对服务信托、受益人大会、受益人委员会等、这些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
第三,受益人大会是服务信托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受益人委员会是受益人大会的常设机构,有7席,首届受益人委员会由管理人推荐、并经受益人大会选举确定,将充分有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受益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的具体设置及规章制度,由信托文件具体约定或由受益人委员会的一般事项来决定。
第四,公司前期已设立信托持股平台公司,在重整执行期内,就会把非保留公司的股权,转让至该平台公司名下。然后,在服务信托存续期内,还将持续履行信托财产管理义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新金科将全力保障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利益,若新金科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未达到受益人要求,或者损害了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大会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更换,重新选择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此外,“1+1”的非保留公司合计900余家,规模和数量都较大,而服务信托的底层资产主要为地产项目,并且部分项目还存在保交房任务,对运营管理要求很高。根据重整计划,金科股份或其指定的主体,将作为资产管理机构,保障项目有序运行,并通过项目的继续开发和销售,实现保值增值,来提高项目及信托层面的债权回收率,保障债权人利益。
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通过设立服务信托作为偿债资源,未来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与信托机构一起做好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管理失序,杜绝“一托了之”的情形发生,并最终维护债权人利益。
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在业绩会上提到,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目前金科股份重整投资人已按时超额缴纳一期、二期履约保证金共计约14亿元。剩余部分,重整投资人正积极考虑债权人权益和公司发展需求,力争大幅早于协议约定时间提前缴纳完毕。同时,管理人已经做好向中登公司提交“转增股票”各项资料准备,近期将向中登公司申请股票转增。此外,管理人已经启动破产服务信托的招募和遴选工作,计划将于6月初召开评审会议,尽快确定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机构,并在后续根据需要划转公司股权、有序推进信托平台的搭建。
此外,金科股份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宋柯向投资者就市场不实传言及公司债务重整方案进行说明。
宋柯称,金科股份的清偿资源包括“现金、股票、信托收益权”三部分,重庆金科的清偿资源包括“现金、信托收益权”两部分。
比如说,债权清偿方面,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根据重整方案均会足额现金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将以抵押物拍卖成交价值为限优先清偿,剩余未清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率高于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中即包含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自身的主债权,同时也包括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作为核心平台公司为项目公司的融资、商票等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债权(金科股份担保债权占总债权比例约30%,重庆金科约55%),这部分债权公司分别提供了现金、23亿股股票资源及估值分别为17.4亿元及47.12亿元的信托资源。
与此同时,大部分担保债权人在项目公司拥有对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股权的抵质押优先权,其有权向项目公司追偿,同时有权获取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给予的偿债资源。
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方案保证了债权人在项目层面已有的抵押债权不因重整而丧失主债权,为债权人预留了三年的偿债资源领受期限,3年内债权人可继续通过项目经营盘活、司法手段、债务重组等方式最终实现债权清偿,如果项目层面清偿不足的部分可继续在重整程序中补充清偿及二次清偿;这部分普通债权的真正的清偿率可能远高于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清偿率。
因此,公司通过引入战投实施司法重整,与1000多亿元债权达成和解,并提供了现金、股票、信托等资源,从而避免了破产清算,如,在金科股份的司法重整程序中,将普通债权清偿率从破产清算的3.02%提升至22.36%,并通过信托受益权避免资产贱卖,以时间换空间释放价值,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