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三门峡发布
为筑牢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渑池县张村镇某副食门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5年4月23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渑池县张村镇某副食门市时,发现货架上8瓶康师傅茉莉清茶、4瓶今麦郎绿茶均超过保质期,涉案过期食品货值42元。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该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并通过行政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02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食品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4年12月23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核查投诉时,发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食品店12包广南顺金麒麟小香肠超过保质期。经查,因当事人未定期理货致食品过期。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对过期食品及时进行下架销毁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该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并通过行政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03
卢氏县文峪乡某烟酒副食门市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假酒案
2025年2月25日,卢氏区域西凤酒代理商发现疑似假冒西凤白酒,并向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门市货架上有同批次白酒14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信息,称该批酒为儿子结婚时好友赠送后用于销售。经查,该酒售价45元/瓶,货值1080元,已售10瓶,经营额450元。经辨认,该批次白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局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白酒、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农村地区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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