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2025年3月14日下午,安徽省桐城市城市管理局在巡查时发现,双港镇部分饭店经营者使用的是杨桥镇的瓶装液化气。同年3月20日,安庆市城市管理局接办该案件。经深入调查取证,安庆市城市管理局确认杨桥镇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未实行配送经营,由用户自提灌装瓶装液化气,导致气瓶跨区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并参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九类第445项的规定,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杨桥镇液化气站所属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WTI原油期货跌幅扩大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