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
5月2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张广宁 资料图张广宁出生于1968年3月,广东汕头人,早年在省委办、省委组织部工作。
2015年,他出任清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8年转任肇庆市委副书记,2020年回到省城,担任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2024年8月,其官宣被查。
“双开”通报显示,张广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东省纪委监委表示,张广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广东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