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溪发布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并承诺自愿严格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可以个人自愿缴存的方式参缴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请前往资溪县集中办事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致电0794-579648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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