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召开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紧盯“三个环节”,聚焦“三个重点”,促进“三个转变”,全力推动机动车环境监管见行见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紧盯“污染源”,聚焦重型货车尾气超标问题抓整改,实现由超标排放到主动治理的转变。突出抓好新车出厂达标、问题车召回全过程管理,监督机动车生产企业完善OBD防刷写和防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或拆除报警等功能,压实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物流园区等车辆集中地点,开展“三不两改一黑”问题检查,即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 、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 、冒黑烟,及时推动整改。
紧盯“检车线”,聚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抓整治,实现由造假处罚到规范经营的转变。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同时,重点检查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硬件、伪造篡改检验数据、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五类问题”,严厉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
紧盯“监管者”,聚焦规范执法抓整顿,实现由末端追溯到数智监管的转变。加大机动车领域执法培训,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监督能力,及时精准掌握问题线索,规范执法监督,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科学配置OBD诊断仪、尾气检测仪、内窥镜等专业设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分析模型,精准识别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优化机制、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替车替检、篡改数据等行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部门严把机动车检验信息采集传输关,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强化源头管控,增强执法监管合力,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助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