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5-29 0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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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3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一2025年5月28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9人,代表股份326,842,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3,923,757股的33.9075%。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共209名,代表股份75,90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63,923,757股的7.87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81,619,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3,923,757股的29.21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5,222,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3,923,757股的4.6915%。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971,2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6%;3,33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3%;599,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971,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8196%;反对3,3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3903%;弃权5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90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969,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68%;3,33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2%;60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969,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8168%;反对3,3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3912%;弃权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91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970,0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80%;3,372,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3%;560,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7%。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1,970,0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4.8180%;反对3,37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4.4433%;弃权5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7387%。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综上,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3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5年5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6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5.3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林维声、冯军强、郑宇、穆光远作为拟激励对象,董事黄培钊作为拟激励对象林维声姐夫,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上述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3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本次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28日作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6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5.3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3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9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9人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经核查公司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系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进行的操作,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在自查期间共有其他9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该96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4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授权日:2025年5月2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00.0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万股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权日/授予日,以10.63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份股票期权,以5.3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5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2,000.00万份

3、授予人数:166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价格:10.63元/份。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或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将其相应份额直接调减或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176.52万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如下表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5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6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N)×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C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300.00万股

3、授予人数:9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5.32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或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将其相应份额直接调减或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176.52万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表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5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6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C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五、实施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权日2025年5月28日为计算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9.80元/股(取授权日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

②行权价:10.63元/股

③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④历史波动率:28.3669%、24.816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二年的年化波动率)

⑤无风险利率:1.46%、1.47%(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⑥股息率:1.4156%(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5年5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25-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5年5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5-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下列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5月28日,以10.6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份股票期权,以5.3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4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以10.6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份股票期权,以5.3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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