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储能与电力市场)
细则表示,省内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含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有序推动满足技术条件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加快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新能源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此外,新能源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但此时,不能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申报价格上,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交易单元以及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申报价格上限取当月尖峰电能量价格,其中当月尖峰电能量价格按照当月年度、多月、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乘以峰段系数 f1、尖峰系数确定。
燃煤、燃气机组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按《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计算后,与当月尖峰电能量价格取大确定。
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参数执行。
新能源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时,按照新能源纳入机制电价的电量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的要求,现阶段纳入机制电价的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