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发布
近日,为全面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停车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制定本方案。
1、为什么要出台此《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停车需求与泊位供给的差距日益显著。停车泊位供给缺口逐步拉大,老旧小区历史“欠帐”等原因,导致停车问题进一步加剧。出台《实施方案》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向存量空间要资源、向闲置时间要效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发展,全力增加老旧城区停车资源供给,充分激活既有停车资源的市场活力,着力破解停车难题。
2、机动车停车场都包含哪些?
《实施方案》中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不包括供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内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
3、《实施方案》的特点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分工解决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4、《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2025年,全市范围内建成59处停车场,新增10000个停车泊位。到2027年底,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重点任务包括5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
5、与哪些上位文件进行了衔接?
《实施方案》主要衔接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