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检验结果互认有了标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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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06:47:50

  本报讯(记者 张楠)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三地卫生健康部门经过多年探索研究,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

  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条件是医学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可靠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2015年,北京市发布实施首版《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该规范成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有了该标准作为技术保障,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加入互认队列,持续扩大互认范围。

  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其中北京占340家;互认检验项目则达到60项。记者了解到,互认项目中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尿酸等24个生化项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癌胚抗原等19个免疫项目,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等5个血细胞分析项目,结核杆菌核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9个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项目以及3个凝血试验项目。符合检验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京津冀鲁HR”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也可以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进行备注。

  随着精准医疗和分级诊疗的推进和检验医学迅速发展,检验设备、检测方法也快速更新迭代,自动化程度和检测质量持续提升,实验室管理也向着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和改进结果,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该标准已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使京津冀区域甚至山东等更广泛区域的医学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有了统一的依据、标准和方法。

  该区域标准规范了医学实验室通用要求、临床标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试剂耗材管理等要求。标准聚焦医学实验室的核心环节,提出要建立覆盖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将提升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检验结果一致性程度,提高区域内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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