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9日,海口发生“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就此发布通报。然而,事件发生后,部分人员却借此造谣生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史某某(男,30 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后,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然在社交平台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造谣他人“虐猫”,还恶意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 岁)则轻信这些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女,31 岁)为制造社会舆论,同样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隐私造成严重侵害。
海口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警方提示,在此次事件中,个别人员在未了解具体事实的情况下,肆意造谣“虐猫”,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甚至大肆散布个人隐私,给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履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与义务,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广大市民应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记者 畅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