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对旧《条例》进行完善与细化
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称“新《条例》”),分为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等11章,多项内容引发热议。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称“旧《条例》”),此次也是时隔近12年后,在国家层面首次对其进行修订。
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党中央发布新《条例》,有何深意?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旧《条例》的发布有效遏制了“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会所里的歪风”等问题,但在施行中发现,一些问题没有被覆盖,对一些党政机关的约束力还不足。新《条例》的发布,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旧《条例》进行完善与细化。
“工作餐禁烟酒”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称,中央八项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于2012年12月4日经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厉行勤俭节约是重要方面。旧《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为各级党政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做出明确可行的指导性规范。
魏昌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条例》的发布也是为了进一步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推进有机结合,督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新《条例》发布后,尤其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和旧《条例》相比,在公务接待方面新增了一个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
类似的规定之前也有提及。比如2013年12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就明确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工作餐中提供烟酒、高档菜肴是铺张浪费的典型表现,此次新《条例》增加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相关约束。
5月14日,《人民日报》发文称,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顶风违规吃喝问题仍时有发生,“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隐形变异现象潜滋暗长,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2022年12月11日20时至23时许,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组织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2025年3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献林等人违规聚餐饮酒,导致1人死亡。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1人死亡事实,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其中李献林等人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关于“餐桌腐败”,魏昌东认为,近年来,部分党政机关对大吃大喝与腐败间的关联性缺少重视,甚至“舌尖上的腐败”已呈现出民俗化的外在表现特征,即有人认为这种吃喝属于一种民俗,对其腐败行为的认识不足。在这种背景下,高档菜肴、烟酒不断出现在一些党政机关的餐桌上。
此次新《条例》明确“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进一步传递了中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餐桌腐败”的明确信号。
“严禁政绩工程”等首次被列入
在施正文看来,从近些年公开披露的一些地方官员违法违纪案例来看,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了巨额财政资金浪费,且负面影响更广,因此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更大浪费问题被高度重视,并写入新《条例》。
新《条例》增加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与旧《条例》相比,在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的相关情形中,新《条例》新增了一条——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对此,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条例》对这类行为作出明示性规定,与党的十八大后多位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涉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关,其中很多人曾是“一把手”,他们在任时搞的工程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贵州独山县原县委书记潘志立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他在任期间,盲目举债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工程。2018年12月他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绝大多数融资成本超过10%。
魏昌东表示,很多情况下,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难以起到监督作用。所以,要想铲除这种腐败的土壤,必须提高追责力度,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追责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还明确,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毛昭晖认为,此规定的目的是,督促相关党政机关对一些烂尾工程和建成后缺少实际使用价值的项目,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避免产生二次浪费。
除了上述亮点,新《条例》还增加了多项规定,如:严禁参与境外赌博;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等。
“还需进一步细化”
魏昌东表示,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5万余起,是2023年(约10.8万起)的两倍,“这说明,这类问题还非常严重”。
他强调,新《条例》在施行后要想取得实效,关键还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对一些隐性变异的腐败行为加大发现和查处力度。
毛昭晖称,新《条例》的一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今后还需要把一些公务接待和正常的商务接待做出明确区分,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又不要影响正常的商务活动。”
他还建议,新《条例》在施行过程中,应防止走偏,相关单位不能层层加码,过度苛刻,导致公务活动效能降低,甚至出现很多人不作为的情况。“施行时,要努力做到厉行节约与提高服务效率的平衡。”
此外,毛朝晖提出,为让新《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下一步国家可授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严格执行新规的同时,做出一些细化,比如针对“半拉子工程”如何科学处置等问题,地方上可根据自身情况,邀请专家等实地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新《条例》是我国全面推进腐败治理的一个重要切口。未来,会有更多公职人员意识到,小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大到各类工程建设,都涉及资源浪费甚至腐败问题,一旦出问题,自己将面临被追责的严重后果。”魏昌东表示。
记者:周群峰( zhouqunfenghaoren@163.com)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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