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记者今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
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条件是医学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可靠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2015年,北京市发布实施首版《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该规范成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有了该标准作为技术保障,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加入互认队列。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
同时,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于近日正式实施,使京津冀区域的医学实验室有了统一的依据、标准和方法。该区域标准规范了医学实验室通用要求、临床标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试剂耗材管理等要求。标准聚焦医学实验室的核心环节,提出要建立覆盖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为区域标准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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