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医院院长收受贿赂,根据医疗器械商提供的设备参数制定招投标公告,最终因受贿、串通投标获刑。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起“李某琼受贿、串通投标案”。
中经传媒智库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并出现了多种新型犯罪手法。
医院院长为器械商“量身定做”串通投标
案情回溯,李某琼系湖南省新宁县某医院院长。2016年8月,周某斌(另案处理)向李某琼推销核磁共振设备,并承诺给予好处。李某琼遂让周某斌找三家公司参加围标,并根据周某斌提供的核磁共振设备各项参数,安排招投标代理公司制定招投标公告。
2017年2月,周某斌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他两家企业参与围标,最终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23万元。
事后,周某斌为感谢李某琼在采购核磁共振设备上提供的帮助,送给李某琼35万元。另查明,李某琼另受贿856万余元,诈骗844万余元。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琼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共谋,通过设定特殊设备参数的方式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李某琼利用担任新宁县某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9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某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84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琼具有立功、坦白、退缴部分受贿犯罪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琼以受贿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零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医疗领域腐败与串通投标交织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近年来,腐败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乱象相互交织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设定特定条件的形式排斥其他投标者,严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李某琼的串通投标行为与受贿行为系两个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人民法院对李某琼犯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决定数罪并罚,准确全面评价犯罪事实,依法严惩医疗领域内外勾结串通投标行为,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市场良性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招投标出现多种新型犯罪手法
中经传媒智库注意到,两部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在具体方式上,包括招标方在拟定招标方案时与投标方内外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居中牵线,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陪标等多种类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多种新型犯罪手法:招标方为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参数,表面合法,实则暗箱操作;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评标专家评分账户,虚假评分;投标人为了规避大数据监控,采用阶梯式布点报价的方式进行围标。
最高法表示,面对这些复杂的犯罪手法,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审查招标文件、电子数据、行为手段、资金流向等核心证据,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标准,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同时,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数罪并罚,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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