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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好比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近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将于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金管理、临时补流、置换自筹资金、管理监督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优化,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的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有的通过关联交易“暗度陈仓”,更有甚者违规占用募集资金,造成资金投向房地产、理财等非实体经济领域,导致募投项目进展滞后甚至停滞。这些乱象不仅扭曲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还显著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积累了法律合规隐患,更是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亟需通过制度创新加以规范。
此次监管规则突出3个监管重点:一是强化“专款专用”原则,明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或回购注销,科创板企业资金必须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以有效遏制资金“脱实向虚”;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企业对募投项目延期必须重新论证,确保资金使用与市场环境相匹配;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督导责任,形成多方协同的监管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规则特别强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严禁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这一制度设计直指市场痛点,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和专户管理,将有效防范“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从市场影响看,监管规则将产生三重效应:首先是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关键领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源头活水;其次是通过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增强中小股东对资金安全的信任感,透明化资金流向吸引长期资金入市,进一步优化市场投资结构;再次是倒逼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向上关键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改革,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期待监管规则修订落地后,切实发挥“明渠导流”作用,让资本市场活水精准浇灌实体经济沃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