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115万为儿买房丈夫儿子不认账# 法院:冯女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近日,北京。冯女士独自举债115万为儿子买房,因未能偿还,冯女士的丈夫以及儿子儿媳一同被债主起诉。在法庭诉讼中冯女士的丈夫认为妻子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不同意偿还。儿子儿媳也认为,二人不是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法院认为,冯女士以个人名义与张先生签订借条,丈夫田先生未在借条上以借款名义签字,也未对借款进行事后追认,且该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张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冯女士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法院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田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他与冯女士的儿子儿媳达成借款合意,儿子儿媳也不认可借款,因此两人无需偿还。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冯女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起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