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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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毕丽娜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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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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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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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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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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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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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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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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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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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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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9为特别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吴潘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8号)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314,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35元/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37,256,32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献利、邵东芳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常州市金坛区臻核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金坛区臻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常州市金坛区臻核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核投资”、“本企业”)、常州市金坛区臻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才投资”、“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2800号),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18,182.18万元,较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36,795.93万元下降50.59%,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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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24年12月,因臻核投资合伙人变动,邵东芳受让该合伙人持有臻核投资的份额,对应间接持股公司5万股股份,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2028年6月26日。
注2:汪飞、HU HUA、佟晓丹通过臻核投资、臻才投资所持有的股份,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2028年12月26日。
注3:若“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4:上述间接持股数量为不包括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
注5: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数量按照其在臻核投资、臻才投资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而得。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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