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0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场)——《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场在海口举行。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创新资产管理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单列管理:解除后顾之忧
当前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敢转”“不想转”“不能转”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为此,《实施方案》通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赋权改革、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旨在破除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实施方案》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针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担心科技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省提出将职务科技成果从国有资产审计中剥离出来,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这一改革举措有效解决了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我省还配套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指导创新主体依法依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赋权改革:增强成果转化动力
为进一步增强成果完成人(团队)对成果进行转化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实施方案》提出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让渡”模式。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蒙巍表示,单位可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可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此外,海南省还鼓励单位在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赋予其全部所有权,使成果完成人(团队)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整权益。
收益分配:激发各方积极性
在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及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实施方案》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奖励比例,将不低于1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且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此外,海南省还设立了政府投资基金,精准支持重点科技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引导金融投资更早进入科技成果转化节点。
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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