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今日(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5月20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推动各方面学好用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法律宣贯活动。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宣讲启动会,后续将推动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
二是加快推动配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7方面53项政策举措,目前相关政策举措已经陆续出台实施,比如《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等。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细化台账,逐项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强化失信惩戒,加快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进度;推动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实施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的政策环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已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92.3%左右。同时,除了规模总量以外,民营企业在吸收社会就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民营经济仍面临一些尚待解决的发展障碍,困扰民营企业的市场公平准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产权与人身权保护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相关规范散见于《民法典》、《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与其他政策文件中,内容缺乏系统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系统化、高位阶的立法,系统性整合并填补制度空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市场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抱以极大的期待,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也体现了“开门立法”的原则,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加以吸收,在相对不长的时间里就形成了一份平等对待保护、权利义务均衡、促进导向鲜明、措施得当有力的法律文本,有力回应了市场和社会的期待,有利于更好稳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一些民营企业家感慨“很多条文立到了我们民营企业家的心坎里”。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教授刘元春撰文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功能定位正在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看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也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刘元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