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粮〔202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组织,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各项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周密推进实施,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妥善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不断增强粮食购销活力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发力,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粮食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持续加大市场化收购力度,多措并举引导各类主体入市,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做到有人收粮。要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到有钱收粮。要结合辖区实际,综合采取腾仓并库、维修改造等措施,用好仓容资源,做到有仓收粮。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强化粮食供销运的跟踪监测和协调,做到有车运粮。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产销洽谈活动,促进粮食跨区域顺畅流通。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增强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三、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按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收购,合理布设网点,规范操作执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收购处置不达标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份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收储政策,做好价格监测、仓容摸排等工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强化收储调控,多措并举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调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市场预调微调,合理把握政策性粮食购销时机、节奏和力度,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吞吐协同,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要加强粮源组织调度,一体推进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和企业用粮需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粮油产品供应量足价稳。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不断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相关中央企业、地方骨干企业要带头入市、均衡购销,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树牢为民服务宗旨,用心用情优化为农服务
要主动适应农民售粮新变化,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求,做好装卸指引、过磅称重、规范扦样(含自动扦样)、质量检验、账款清算等环节工作,并根据农民售粮情况灵活调整收购时间。要加大预约收购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操作、拓宽功能,提高预约收购的便捷性、实用性。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信息提醒服务,提前制定应对灾害天气粮食收储预案,视情调整优化收购安排。要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
六、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掌握收购工作主动
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跟进了解供求、购销、价格等变化情况,必要时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监测频率,强化形势会商和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旺季收购期间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油菜籽等收购进度统计调查工作,从源头上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农户售粮、企业收购等情况。要加强收购工作调研调度,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增强收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主体有序购销。要依法依规加强粮食收购监管,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线索移送办理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