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张兵、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赵成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介绍《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的问答文字实录:
记者:城市更新行动蕴含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发展机遇,也离不开金融信贷的支持。请问在金融供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 廖媛媛: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例如,我们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城中村改造,推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又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满足水电气暖、交通仓储、通信、城市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改造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效。
再比如,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作用,支持低效楼宇、既有商业设施、老旧商业街区等物业项目的更新改造。
除了银行信贷外,总局也注重发挥不同金融工具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物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指导金融机构深入理解城市更新行动的内在逻辑,准确把握新特点新要求,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丰富多样、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对照城市更新行动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流程、业务系统和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把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做好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的有效衔接。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按照统一部署,金融监管总局也将研究出台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条件标准,满足城市更新行动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谢谢。
记者:我们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城市更新贷款管理办法,能否介绍一下起草办法的主要考虑?谢谢。
廖媛媛: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为落实好《意见》要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金融监管总局正在制定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以前,金融机构向城市更新各个领域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有的制度和办法也不完全是针对城市更新工作而制定的。特别是,近年来城市更新的理念和内涵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因此,总局这次制定的新办法,不是对某一个局部领域,也不是对某一项任务,而是聚焦城市更新行动本身,通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管理,明确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城市更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这里,我就新办法向大家介绍几点初步考虑。
第一,坚持统筹推进。《意见》提出地方要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在这个基础上,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各城市政府制定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周密实施,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第二,坚持清单制管理。城市更新贷款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由城市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选,金融机构对备选项目自主评审,形成城市更新贷款项目清单,增强融资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
第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金融机构自主决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合理合规设置业务品种、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第四,坚持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开展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
后续,我们也将抓紧完善办法内容,按程序印发,指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供给。谢谢。
来源: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