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创新浮动费率产品正式上报。
证监会官网显示, 5月16日,首批26家基金管理人上报了新模式浮动管理费产品。
其中,有基金管理规模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行业前列的管理人21家,如易方达基金、富国基金、广发基金、中欧基金、嘉实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夏基金等;也有中小管理人4家,如万家基金、安信基金、华商基金、信达澳亚基金,还有1家外商独资管理人宏利基金。
这也是自5月7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后,首批上报的新模式浮动管理费产品。
首批上报的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A500、中证500、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
和传统的基金不同,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收费方式更为细化。
这批创新浮动费率基金均采用开放式运作,管理费由“基础管理费+超额管理费”构成,当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365天,基金管理人仅能收取基础管理费;当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365天,管理费根据业绩与比较基准相对表现双向浮动。
当收益不及约定水平时,基础管理费向下浮动;收益表现超越约定水平且收益为正,则管理人才能获取固定超额管理费,且升档幅度明显小于降档幅度。
通俗而言,就是业绩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收费就得降下来;业绩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费可以适当提高一点,但升档幅度明显小于降档幅度,更好实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扭转基金公司管理费“旱涝保收”现象,引导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申万宏源证券认为,浮动管理费产品真正对主动权益投资向基准靠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该类型产品是开放式基金,则意味着要对不同时间点申购、赎回的资金考察其相对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由于对基金经理而言,无法掌控也完全无法影响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试想如果主动权益基金经理仍然以传统较大偏离来力争超额收益的话,可能因为超额的分布与投资者的持有时点不合导致实际上收不到对应的管理费。因此,在无法判断投资者行为的情况下,基金经理的最优决策应该是:尽量紧贴基准来创造超额收益,从而尽量保证每一笔申购资金都跑赢指数的可能性最大。
中泰证券指出,公募基金高质量行动方案:1、对资本市场:权益类基金占比提升,增强市场稳定性,丰富投资工具,提升市场定价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2、对资管行业: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回报导向”转变,满足多元投资需求,提升行业投研、交易和运营效率。3、对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经营与激励转向“重回报”,重构考核评价体系,推行相关制度,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4、对个人投资者:投资成本与收益关联更紧密,信息披露更透明,引导树立长期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