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将对其持有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已获必要批准与授权
2024年11月5日,滨化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025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2025年3月25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此次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持有的12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申请。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滨化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相关人员、数量及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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