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
内蒙古检察机关全力守护黄河安澜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黄河内蒙古段占黄河总长度的六分之一,共流经7个盟市,总长度达843.5公里,勾勒出神圣壮美的“几字弯”画卷。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目标定位,扎实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通过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积极践行黄河保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力守护黄河安澜。
强化协作 形成保护合力
据了解,全区检察机关围绕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黄河保护加强跨区域协同、深化跨部门协作、优化系统协动的重协作区域特色,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同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推进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机制常态化。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自2018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围绕黄河流域的治理,与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连续5年部署了9次专项行动;此外,还与水利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研讨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面对面座谈,提思路、谈举措、深入探讨、坦诚交流,为强化黄河流域协同共治共享各方智慧。
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五长会商制度,主动加强与市、旗(区)两级河长办、水利部门的工作联动,先后开展“黄河岸线违建工程”“违规取水用水”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水土保持税、水资源税7200余万元,督促清理河道265.5公里、清理固废7万余立方米、治理污染水域407亩。
乌海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办案模式,通过个案办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案件会商、移送等工作机制,以“合并同类项”等方式对相同违法情形开展类案监督。
汇集民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们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根源是污水管网不通,泵站处理着几万人的生活污水,也不能停。这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能推动其他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推进问题解决。”此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二道沙河河道淤堵的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后,河道主管机关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该案面临的困境。
为此,九原区检察院邀请所涉职能部门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从法定职责、履职能力、履职进展等角度综合考虑,并主动联系区人大代表,将相关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
据了解,全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以最广泛的群众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乌梁素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是自治区黄河流域段最大的淡水湖泊,被誉为“塞外明珠”。2023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对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事立案,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在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案中,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从流域内乡镇、水利、农牧、生态环境等单位选聘2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定期进行交流,研判、反馈违法线索,群策群力完善整改方案。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乡镇政府怠于履行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职责案件中,邀请社会各界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透明度,邀请旗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违法性和危害进行说明,促进行政机关协调治理、依法履职。
科技赋能 提升保护效能
记者了解到,黄河流域面积大、范围广,仅靠人力调查难以全面排查生态保护案件线索,部分流域治理问题隐蔽性较强,线索发现困难。为此,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科技力量,进一步提升保护效能。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即大量抽取地下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通过数字赋能的手段锁定违法取水用水的生猪养殖场,向东胜区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自建“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未向水利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收回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54221元。
据统计,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5件,共计立案77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47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提起诉讼共计62件,督促整治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832个,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5028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1公里,督促整治拆除违法建筑5975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12吨,黄河内蒙古段干流、支流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本报记者常煜 郭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