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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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12:06:06

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这一立场彰显了我国对药品监管的严格态度和对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重视。芬太尼类药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和毒性,对人体健康危害巨大。我国始终坚守药品安全底线,严格把控药品出口环节,确保各类药品不会流入非法渠道或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造成不良影响。这不仅是对本国人民健康的负责,也是为全球药品安全作出的积极贡献。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就《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答记者问。

问: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请问中国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出口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从合法企业流失芬太尼类药品问题?

答:芬太尼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痛,非医疗目的使用会引发药物滥用,甚至导致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种芬太尼类药品作为药品批准上市,分别是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3家企业获准生产原料药,5家企业获准生产制剂。

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原料药生产量为100公斤,主要用于国内医疗使用和出口。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出口量为12.3公斤(以芬太尼类物质碱基计),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在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全部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对芬太尼类药品实行最严格管制,生产经营实行企业定点、以需定产、固定渠道销售,出口实行准许证管理。对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经进口国家主管部门确认贸易合法性后再核发出口准许证。召开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和出口企业警示教育会,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筑牢芬太尼类药品安全防线。通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平稳,未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芬太尼类药品的情况,也未发现芬太尼类药品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强化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审批,保障芬太尼类药品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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